河北省档案存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案卷,
户口簿册保存期限为长期。
在实际管理中,公安机关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档案,因此,需要查找某一阶段户籍档案,可到当时办理业务的户籍室或到现住址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查询。
户籍原始资料没有明确的保存年限,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原始资料,所以如果需要查询相关的资料,可以到当时办理的业务部门进行查询。按照相关规定,户籍档案属于永久保管类档案,除非因保管不善、灾祸等造成档案遗失、损坏。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接收,是指《档案法》第二条规定的档案,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利于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将档案资料以征集、收购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入地方国家档案馆的行为。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地方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和收集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对所收集的档案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其他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收集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档案接收和收集以及档案价值评估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省地方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三)本级人民政府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五)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六)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七)本级群众团体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八)民主党派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管理的永久保存的档案;
(九)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
(十)双重领导部门形成的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干部档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第七条 设区市、县级地方国家档案馆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接收档案外,还应当接收本办法第六条(五)至(九)项规定单位形成的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
县级地方国家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应当同时接收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人民政府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第八条 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整理,经地方国家档案馆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
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和照片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应当与文书档案统一整理、编目。第九条 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按照省统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输标准和数据格式制作的文件级数据资料;
(二)编印的报刊、年鉴、方志、回忆录、文件汇编、大事记、成果汇编等资料。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档案接收范围的单位,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一条 单位撤销或者合并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并在六个月内向原接收档案的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其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属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移交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寄存到地方国家档案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收集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省活动时的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自然灾害的档案资料;
(四)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发展状况、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环境地理、人口普查、资源调查等专项成果性、综合性档案资料;
(五)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科研成果、驰名商标以及国内外有影响且有较高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的档案资料;
(六)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革命政权、地方武装和革命团体的档案资料;
(七)历代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军政要人、社会著名人物的档案资料。
县级以上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责成地方国家档案馆收集的其他档案资料。
属于集体和个人以及非国家所有的商业秘密、科技成果等档案资料,可以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与当事人协商收集。
把档案存放在河北省人才市场,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报到证抬头如果是石家庄人社局,那档案需要先调到人社局,再由人社局将档案转递到其他人才中心(一般是生源地人才,可以是市人才也可以是区县人才)
如果从石家庄人社局转河北省人才存档,需要河北省人才开调函到石家庄人社局下属人才中心办档案调出。
存档所需材料:身份证,档案,存档登记表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的我的档案应该放在哪里?
人事档案按规定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
根据人员类型不同,流动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人员,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劳动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存放在人社局或人事局
档案不建议个人自行保管或所在单位保管,应存放在具备管档资质的行政机构
高阳县人才档案存放地
您是想问:高阳县人才档案放在哪里吗?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高阳县人才档案放在高阳县档案局。高阳县档案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高阳镇西街社区居委会,交通方便,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