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档案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保障档案信息化发展所需条件,保障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为落实《档案法》要求,《规划》提出“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等任务,各级档案部门应从以下方面推进落实:
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
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将档案信息化融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战略行动计划,纳入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同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统一部署、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一体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发展体制机制。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指导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夯实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档案部门局域网络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向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满足持续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需要,满足长久支撑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接入国家政务网络,安全规范使用政务云平台,满足开展电子档案在线移交接收、档案信息共享服务等工作的需要。推进构建互联网业务环境,促进档案网站及移动端服务规范发展,更好发挥档案治理与服务效能。四是健全档案信息化制度规范体系。
做好新修订的《档案法》配套的档案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在《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强化档案信息化工作要求,修订《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在线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要求、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法规标准的协同,将电子文件归档要求纳入相关法规标准。
加大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力度
新修订的《档案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保障档案信息化发展所需条件,保障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为落实《档案法》要求,《规划》提出“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等任务,各级档案部门应从以下方面推进落实:
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将档案信息化融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战略行动计划,纳入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同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统一部署、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一体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发展体制机制。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指导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夯实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档案部门局域网络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向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满足持续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需要,满足长久支撑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接入国家政务网络,安全规范使用政务云平台,满足开展电子档案在线移交接收、档案信息共享服务等工作的需要。推进构建互联网业务环境,促进档案网站及移动端服务规范发展,更好发挥档案治理与服务效能。四是健全档案信息化制度规范体系。
做好新修订的《档案法》配套的档案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在《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强化档案信息化工作要求,修订《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在线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要求、电子档案备份工作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法规标准的协同,将电子文件归档要求纳入相关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