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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整理归档

作者:老师 时间:2022-11-01 20:48:20 点击:

公文整理归档

公文整理归档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文书处理部门在文件输入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对其中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按照他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自然规律和特点,进行分类、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并向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移交的过程。
公文整理归档原则:
1、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公文办理完毕后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公文的处理方式

公文的处理方式
(一)收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发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
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公文的整理和归档
1.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2.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

(一)公文处理指本机关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综合性的公文、会议材料由综合科负责草拟,有关科室协助提供资料;专业性的公文、会议材料由各业务科负责草拟。草拟文稿一律使用电脑打印,格式要规范。

公文整理归档

(三)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便函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发公文。

(四)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公文送办公室领导签发前,应当由综合科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五)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拟草部门送办保密工作人员编号、印制,并负责复核校对。在复核校对中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六)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任签发;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七)公文分发前,由办保密工作人员检查文件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印制份数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行用印、登记、分发。

(八)凡以办公室名义印制的公文,底稿和正文2份交办保密(档案)工作人员存档。各科室自行处理的文稿,在本科存档,以便备查。

(九)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十)办公室所有收文均由综合科保密(档案)工作人员登记,通过会议等其他途径收到的公文,应及时交给办保密(档案)工作人员登记处理,保密员收到文件后,要对重要文件和需办理的文件填写文件处理笺。送交综合科负责人,由其视公文内容的性质和办文期限,按照业务分工提出分送阅办意见,保密员根据送阅意见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或有关部门阅办。

(十一)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需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综合科并说明理由。

(十二)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保密员负责催办,公文阅办后要及时收回并检查领导批示意见是否落实。公文的传递与交接由保密员负责,不得在各部门或个人间相互传阅。

(十三)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办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部门业务工作经常需要使用的文件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以外,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件由业务部门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公文整理归档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第五条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第七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第八条 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第十五条 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第十六条 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第十七条 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第五条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第七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第八条 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第十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第十五条 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第十六条 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第十七条 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文处理包括哪三个环节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三个环节。公文处理程序一般指的是机关公文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和销毁,其中拟办、催办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

公文处理包括哪三个环节

公文拟制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主要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要求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果严谨、格式规范等。

公文办理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第二个环节,指的是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

公文管理指的是公文从形成、办理、传递、存贮、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过程,需要以特定的方法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

公文归档的方法

当然是根据国家标准好,这都是经过实践证明且轻质有效,统一使用的方法,不过我先给您一份我写的,后面附上国家标准,祝成功,

文件、记录归档的有关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公司资料完整,便于查找。
2. 适用范围
记录、证书、证件、技术资料、公司文件及综合类文件
3. 管理程序
3.1. 保管
3.1.1. 记录的保管方法
3.1.1.1. 按记录的编号归类存放,能成册的按月整理成册,按年装订成卷,例如:信息反馈单、电话记录、领料单等。
3.1.1.2. 涉及同一项目的有关记录按项目成套保管,项目结束时,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按年装订成卷。例如:ZHHK-JL/04的管理评审系列记录、ZHHK-JL/06的质量计划系列记录及ZHHK-JL/08的项目建议书一直到ZHHK-JL/11的设计和开发更改通知单等。
3.1.1.3. 除文件控制清单、记录控制清单在文件换版时组卷外,其余记 录按月整理,按年装订成卷。
3.1.2. 证书、证件类文件的保管
综合部负责将各类证书、证件登记编号;属于个人的证书,复印留底后,归还个人保管;属于公司的证书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3.1.3. 技术资料的保管
技术材料,从立项开始,直至成果推广应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使用后交到综合部保管,待成果推广后,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
3.1.4. 综合类文件的保管
将有一定相关性的文件整理在一起,随时将文件归到相应的类别,年底按类别装订成卷。
3.1.5. 公司文件的保管
公司文件发布后要在综合部登记备案,年底按文件编号的顺序装订成卷。 有保存价值的通知按公司文件处理,附在公司文件后面,按发布的日期排列装订。
3.2. 组卷要求
3.2.1.卷内要有目录
3.2.2.卷要有编号
编号规则:xx--xxx

文件类别代号:记录 —— JL
证书、证件类文件 —— 证
技术资料 —— JS
综合类文件 —— ZH
公司文件 —— GS
3.2.3. 证书、证件类文件因经常使用,所以不用组卷,但要有目录。证书、证件 单独编号。

附上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 2001-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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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 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 ,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 整理方法

5.1 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2 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5.2.1 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 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3 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5.3 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 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1。图示中“*”号栏为选择项,不选用时无须设置。以下同)。
5.4.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5.4.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
5.4.3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5.4.4 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4.5 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5.5 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5.5.1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5.5.1.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5.5.1.2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5.5.1.3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5.5.1.4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
5.5.1.5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5.5.1.6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5.5.1.7 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5.5.2 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为297mm×210mm)。
5.5.3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见图A3)。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6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5.6.1 档案盒
5.6.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见图A4(a))。
5.6.1.2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5.6.1.3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6.2 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图A5)。
5.6.2.1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5.6.2.2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5.6.2.3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5.6.2.4 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公文处理规范问题

  关于公文处理规范问题,大家知道多少了解多少?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公文处理规范问题,欢迎阅读!

  关于公文处理规范问题一
  格式指的是一定的规格样式。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各个组成部分的标注排列次序和编排式样,包括对纸张的规格尺寸、页面区域划分、文字符号的形体尺寸、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等的规定。

  一、公文组成要素

  份号、秘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素组成。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3部分。

  眉首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二、公文用纸

  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排版要求

  (一)排版规格:文字符号从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

  (二)字体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关于公文处理规范问题二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 (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二)《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 (在 《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 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 15种,增加了 “决议”和 “公报”,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 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 《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一)《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 “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 《办法》虽未对 “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 “发文机关署名”.

  (二)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

  (一)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二)“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五)“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一)在 “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二)“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三)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一)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二)“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 4个,其中,“起草”、

  “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 “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公文处理规范问题三
  行文规则是从公文拟制到运转全过程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制度,是以行文关系为核心的行文制度、行文方式的总和,是维护现行领导体制、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促使公文迅速、准确传递和尽快发挥效力而必须遵循的准则。行文规则包含行文关系、行文制度、行文方式等内容。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一)下行文 (二)上行文(请示、报告、议案等) (三)平行文:

  三、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一般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要少发文,发短文。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3.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二)上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报送公文,更不能同时直接主送几位领导者。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三)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5.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部门行文(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是前提;协商要一致。

  2.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5.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6.应当确有必要,联合机关不宜过多,并应明确主办机关。

  7.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8.联合行文一般应先由主办机关先签署意见,协办机关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9.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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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公文处理技巧

秘书公文处理技巧

对于一个秘书来说,如果她仅仅具备全面的业务知识,那她还不能算是个优秀的秘书;一个优秀的秘书,要能根据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下面整理了一些秘书公文处理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是指在公文的产生和运转的全过程中,以特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创意、撰写、加工、利用、保管,使其获得必要功效的行为或过程。公文处理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是指在公文的产生和运转的全过程中,以特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创意、撰写、加工、利用、保管,使其获得必要功效的行为或过程。公文处理行为是公文的形成到运转、再到传递存贮、再到档案或销毁的整个过程中。这是一整套的行为,对各类公文活动都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为公务活动提供着大量的`信息,因而,公文处理的行为与过程就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处理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撰制是前提,办理是中心,管理、整理、归档是终结。几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制约。

撰制公文

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基本需要,由法定作者的代表一撰稿人通过领会意图并收集整理有关的信息撰拟成文稿,再经审核签发以及整理印制盖印等工作过程,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办理传递文件

根据法定的职责权利规定,进行收文和发文的处理。发文处理是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程序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传递文件是将撰制完毕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则递送给收文单位的过程。

管理文件

是指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对文件实施科学系统的保管,对秘密文件进行保密维护。

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要对在立卷范围内的文件做系统化整理和编目,编制成案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移交档案部门。